绥中县2022年度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1〕4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度省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辽乡振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促进我县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稳定脱贫成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人岗相适原则。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对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人口开发岗位,要做到应开尽开。杜绝无劳动能力上岗、长期不上岗、找人顶替上岗等情况。明确岗位职责、时间及工作区域,要确保聘用人员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开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各村具体负责岗位的开发、使用、管理,确保做到谁开发谁负责。
3.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原则。各村建立健全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机制及工作流程,明确开发、招聘、使用、管理、退出等各环节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岗位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加强日常出勤考核和管理工作,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同时按照岗位类型建立工作台账。
4.动态调整、扶贫扶志原则。对新增有劳、弱劳人口及时安排岗位,对考核不达标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取消参加村级公益性岗位资格。切实发挥村级公益性岗位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农村的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形成勤劳致富的良好风气。
二、岗位类型、职责及聘用期限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情况,设置村保洁员岗位个数,主要负责乡镇、村委会分配的保洁任务和环境维护工作,要求每天进行清扫,确保村庄整洁。
本次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1年,期满后,自行解聘,如仍有需要,自行聘用。
三、聘用条件
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上从本乡镇、本村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含半劳动力、弱劳动力)和有就业愿望的人员中选择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且有就业愿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口。
3.热爱工作,工作责任心强,长期在本村居住。
4.能胜任村委会安排的相应工作任务。
四、岗位待遇及资金来源
村级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岗位补贴450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各乡镇(农场)要做好保险衔接工作,确保上岗有保障。以上所需资金来源为衔接补助资金。
五、聘用程序
此次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岗位推荐及聘用工作,由各乡镇(农场)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农场)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村委会推荐、乡镇审核、县直主管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
1.村委会推荐。各行政村合理确定2022年拟聘用人数,根据聘用条件推荐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村委会进行不低于10天公示。
2.乡镇审核。各乡镇(农场)统筹2022年拟聘用人数,对本辖区的推荐人选基本信息及遵纪守法情况予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县直主管部门审查。
3.岗位审查审批。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农场)拟聘用人员进行审定批准。
4.协议签订。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乡镇(农场)与申请就业人员签订用工服务协议。用工服务协议签订期限为1年。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各乡镇(农场)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统筹推进辖内工作开展,对选聘人员各乡镇(农场)要进行岗前培训,使选聘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村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选聘、监管及考核等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农场)要指导各村建立村级公益岗位分配、使用和账目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审核发放程序,做好各类公益岗位信息汇总统计工作,自觉接受检查和审计监督。各村对岗位人员选聘、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公告公示,加强聘用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关台账。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村级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作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审计。
3.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农场)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把这项为民实事办实、办好。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岗位补贴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绥中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