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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9 16:41:00

2022年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为加强全市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卫生防疫工作压力。结合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紧缺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微生物理化检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研究生学历,年龄限制在40周岁以下(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6.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本公告发布之日);

7.学历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因疫情原因暂未拿到学历、学位原件的,可先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8.专业要求:岗位所需要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2022年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10.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信息发布

招聘岗位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人才服务大厅(兴城市临河大街30号),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3.资格初审。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卫生健康局、兴城市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不可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费50元。考生可采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形式缴费。采取微信或支付宝形式缴费的考生,须用手机扫缴款通知书右上角二维码。缴费地点为报名现场。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缴费凭证。

5.报名须提交的初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背后标注姓名)

(4)2022年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网上下载)

(5)诚信承诺书(附件3,网上下载)

(6)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附件4,网上下载)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网上下载)

(8)从事报考岗位从业经验证明(附件6,网上下载)

(9)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附件7,网上下载)

报考者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后不予返还。

6.领取准考证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7.开考比例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时,取消或核减这一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

(2)笔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进入面试考生进行复审确认。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聘用。总成绩确定后不再进行递补。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者优先(等级由高到低);②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③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④有从业经验者优先;⑤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上述“五优先”仍不能确定排序的,通过面试加试予以确定。 考生总成绩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辽宁省、葫芦岛市和兴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报名前21天及备考期间非必要不离葫。考生需提供本人报名前14天健康申报表绿码截图及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的证明,现场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3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不允许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兴城市卫健局:0429-5320016

兴城市人社局:0429-5889019

(二)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本公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兴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疫情防控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6:从事报考岗位从业经验证明.doc

附件7: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doc

兴城市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