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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锦州市面向辽宁工业大学招聘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4:41:29
  2024年锦州市面向辽宁工业大学“优生优选优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推动实现“让驻锦高校学子更多留下”助力锦州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的目标要求,根据“兴锦人才计划20条”和“高校学子留锦来锦若干政策措施16条”,拟面向辽宁工业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招聘引进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组织实践工作能力强的2024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及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储备一批青年后备人才,依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锦人发〔2009〕1号)和《锦州市面向渤海大学、辽宁工业大学、锦州医科大学开展“优生优选优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赴辽宁工业大学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辽宁工业大学全日制2024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优良;
 
  4.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199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5.在本校就读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先行报名参加考试、体检、选岗、考核、签订就业协议、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招聘方式
 
  考试考核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辽宁工业大学官网查询。
 
  (二)报名
 
  考生自愿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高校组织资格初审,并公布各岗位报考人数,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报考岗位调整,面向乡镇(街道)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面向市直、县(市、区)直的招聘岗位低于1:1.5开考比例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名单经高校党委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名单复审并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报送人选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部为客观试题,总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按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工业大学网站查询。
 
  六、面试组织
 
  (一)人选确定
 
  按照各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辽宁工业大学网站公示。
 
  (二)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辽宁工业大学大学网站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一)人选确定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八、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该单位具体负责;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考核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招聘单位填写《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录用审批表》,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三年内一般不得交流,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五年内一般不得交流到本县(市、区)域外各级单位(含试用期),组织提拔使用除外。
 
  十一、聘用人员的培养使用
 
  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聘用到县(市、区)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纳入本地区优秀年轻干部名单,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成长档案,逐人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通过导师帮带、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岗位培养等方式,为青年人才施展才能、快速成长搭建平台。市委组织部将加强跟踪了解,通过开展谈心谈话、常态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青年人才的现实表现和工作状态,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千人名单”,并及时安排到相应岗位培养使用。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委组织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