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保障幼儿园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锦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实际,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为锦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4名,为锦州高新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含)期间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需于2024年9月2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五)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或规定的服务期未满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九)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十)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细信息,通过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建议使用电脑端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登录http://rczhaopin.ikaowu.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应聘人员可在2024年9月24日(星期二)9时至10月8日(星期二)17时(请在工作日时间报名)登录http://rczhaopin.ikaowu.com,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照片、学士学位照片、学历验证报告及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逾期不再受理。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将在应聘人员提交信息24小时内反馈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24日9:00至10月9日17:00登录报名网址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0月8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0月8日17:00至10月9日17: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缴费确认。应聘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10月12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16—3880185。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对招考岗位未达到规定的1:2的开考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如有调整招聘计划,将及时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发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查询。
六、资格审查(复审)
参加资格审查(复审)的人选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人员的名单、时间、地点经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查询。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七、面试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相关事宜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发布。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八、考试总成绩的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发布。
九、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定点机构进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时间及地点经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锦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考察组开展工作的,视为应聘人员放弃该招聘岗位。
十一、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事业单位队伍稳定,凡经考试聘用到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三、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期间,未按照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相关最新指导目录。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中共锦州高新区工委组织统战人事部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