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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锦州开发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7 13:29:05
  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公告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区工管委批准,拟为开发区人民医院、娘娘宫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杏山街道卫生院和开发区王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9日至2005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取得时间的截止时间,要求在2023年9月9日(含)之前(参加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人员须在面试人员公示前成绩合格)。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信息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可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告公示栏查询,并注意查询报名考试期间的补充信息,包括招聘岗位或某些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信息。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6-3588261,咨询时间段: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46113/exam-system-examinee/jzgz)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9月9日9时至9月15日9时,逾期不可补报。
 
  2.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或2023年执业医师考试准考证)。其中上传的电子照片、现家庭住址以及有效通讯方式等严格按照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填报。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12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要求的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报名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9月15日13时至9月17日9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219.152.63.192:46113/exam-system-examinee/jzgz)自行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以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使用。
 
  (四)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个招聘岗位。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削减或取消的岗位及其他改报信息将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要如实上传、提交真实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所对应的专业要求科目为医学基础专业知识测试,全部为客观试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应聘人员自带2B铅笔、黑色碳素笔和橡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时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招聘工作小组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一)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疗卫生)岗位信息表》(附件)中公布的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并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复审)内容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考生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2023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人员成绩合格材料)等岗位所需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七、面试
 
  1.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卫生专业素养、综合分析、应变处理、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布。
 
  2.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发布通知。
 
  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最新相关目录。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如因其他特殊情况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进行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统战人事部所有。(咨询电话:0416—3583006)。
 
 
  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工委组织统战人事部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