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推进教育强市战略,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及辽宁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详见附件1);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师范大学及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师范类专业(特殊要求的除外,详见附件1);音体美教师岗位招聘范围扩展至相关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院校范围详见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取得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历),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要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4日(含)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
7.2024年应届生及往届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或以上学段、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届毕业生允许报考,且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上述证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辽阳市教育系统正式在编人员的(含已公示拟聘用人员);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计划及专业要求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等。
五、招聘程序
(一)诚信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4日10:00至5月21日17:00。
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4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18741973339@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当天现场进行。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以通知公告为准。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取两轮或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4:1时,即采取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首轮通过结构化面试,按照通过结构化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用人需求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为试讲,试讲知识范围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全部年级教材其中内容;如通过审核现场实到人数与专业岗位拟招聘数比例不足4:1时,则采取一轮面试方式进行,即直接试讲。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①《2024年辽阳市市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起点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届(含2025届)本科学历毕业生携带: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所学专业证明材料(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教师资格证,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携带。应届(含2025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4)
③2024届和2025届毕业生如有需要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自行携带。
④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具有正式编制身份的人员,如被聘用后,自行办理原单位解聘手续。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审核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材料不全、不符或面试开考后迟到者按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聘用。
(3)现场签约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试讲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并依次签约招聘单位。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视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六、服务期限约定
通过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规定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项补贴。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0419-3667715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