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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辽阳市市直卫健系统(不含辽阳市中心医院)招聘4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09:44:08
  2024年辽阳市市直卫健系统(不含辽阳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2024年辽阳市市直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专业技术人员。报考2024年辽阳市中心医院的考生可同时报考此次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市直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1名。
 
  具体岗位详见《辽阳市市直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考生应于2024年9月1日(含)前获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考生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1日(含),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岗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具备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4.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或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6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辽阳地区卫健系统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列。
 
  6.身体健康,具备能够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等。
 
  四、招聘程序
 
  诚信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诚信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2024年辽阳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的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ywjwlxs@163.com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初审结束时间2024年7月2日17时,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资格初审需上传的材料
 
  (1)《2024年辽阳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签字)。
 
  (2)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情况,附件3)。
 
  (4)岗位需具备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5)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对提交的相关报名信息和递交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1)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开考后迟到者按弃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现场签约
 
  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面试考核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签约,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空缺的,视情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政审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议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纸质考察结果报告及拟聘用人员报考资格条件材料(加盖公章,另附PDF格式)。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暂缓聘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属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按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予以聘任,聘任时间连续计算。
 
  (八)服务期限
 
  通过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否则按协议处理,并取消事业编制身份。
 
  五、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协议规定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项补贴。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0419-212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