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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辽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7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1 14:00:26
  2023年辽阳市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7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计划为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72名。
 
  具体岗位详见《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专业参考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考生应于2024年 9月1日(含)前获得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考生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9月1日(含),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具备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中的临床医疗岗位要求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
 
  4.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引进岗位在学历、专业等条件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具有副主任医师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职称或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辽阳地区卫健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诚信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诚信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5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24:00。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自辽阳市人社局官网下载《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并附以照片后,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yswsrcyj@163.com。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资格初审结束时间2023年11月22日17时,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3日进行。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辽阳市卫健系统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2,本人签字)。
 
  (2)各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情况,例:附件3)。
 
  (4)岗位需具备的《医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
 
  (5)2024届毕业生另需携带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证明材料。
 
  2.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材料缺失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四)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
 
  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报考条件,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考核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考核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职称予以保留,可比照相当年龄、同学历、同资历人员确定工资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承担违约责任。
 
  4.此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卫健委:0419-2126530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6988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