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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盘锦市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8 09:50:47

  2022年07月08日讯:为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综合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具体岗位详见《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一致;

  4.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7日以后出生);

  5.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2.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人员;

  5.有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panjin.gov.cn/13277/)下载并填写《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

  (二)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办理。

  (三)现场报名地点

  盘山县疾控中心五楼会议室(盘山县新县城府前大街16号)

  (四)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调整招聘计划,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通知考生。

  (五)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可以先行报名参加笔试,但需在面试前向盘山县疾控中心报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结果打印。

  5.《2022年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附件3)2份,个人签名处要求手写;携带个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证件照片5张(其中2张贴在报名表上)。

  6.相关证明材料: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证明(证明须加盖公章);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者应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证明须加盖公章)。

  报考者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后不予返还。

  (六)发放准考证

  请考生根据“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应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

  注:准考证须由考生本人领取,不可带领。

  四、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知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通过“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4.笔试要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2.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政审。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所在学校或单位开展聘用政审工作。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人员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服务期8年。

  六、防疫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外地旅居史提供1周内核酸阴性证明,有外地旅居史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还需提供考点所在地3天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时间需超过24小时),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0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0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生健康局、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七)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七、其他说明

  1.考试疫情防控按照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导致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者,视为自动弃权。

  5.其他未尽事宜由盘山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0427-355263017804277172

  联系人:李佰壮

  附件1: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2年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政审表.doc

  盘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