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提升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委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我院拟公开招聘2名全额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8所学校2022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和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符合报名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聘用资格后,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毕业后继续全日制学习人员,不予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单位决定是否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7日。
3.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PDF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pjsfybjyzzrsk@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同时将本人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相关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如下地址: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0427-2810836。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的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部分岗位确系多年招聘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请示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
4.报名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在读学校就业推荐表及在校成绩单。
(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包括规培计划、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6)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7)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考试考核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要求: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三方协议书,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15分钟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者,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及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具有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单位决定是否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单位决定是否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防疫要求
(一)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管理政策,严格遵照盘锦市对域外入盘人员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以落实疫情防控需求。
(二)考生应提前到达报名现场及考场进行入场验证。应科学佩戴口罩,听从考务人员安排,考生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验证,所有考生体温低于 37.3℃ ,并向查验人员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防疫健康信息码、行程码,四项材料齐全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考生从报名及考试日前14天,不得赴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如本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后续环节的,后果自负。
(三)曾出现疑似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应提供考试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诊断证明。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辽宁参加报名及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14天隔离及核酸检测,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时需提供近48小时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四)若考生报名及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主动报告,积极配合,服从现场考务人员安排进行相关处置。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确定无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备用考室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未出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予以补齐。如需进一步排查的,转移到定点机构排查诊治。
(五)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备用考室考试。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生独立应考,除考生本人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参考和往返考点途中,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赴考场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场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场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场,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场,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七)考生参加面试的当天,如国家、省、市发布最新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按照新标准和要求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10836
纪律监督电话:0427—3201957
电话咨询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7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件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
附件2: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校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盘锦市妇幼保健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