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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1:21:52
  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22号)要求,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我市2023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度我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为4名(详见附件1),其中,盘山县人民医院全科医生2名、大洼区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2名。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具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编制人员或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以上的执业医师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二)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扎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4.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5.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
 
  6.具有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
 
  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以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以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1日。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2.报名地点:盘锦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科研教育科(兴隆台区松林路6号办公楼103室)
 
  3.现场报名: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卫健中心)、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受理报名工作。报名时需携带:
 
  (1)报名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2张近期蓝底免冠2寸照片;
 
  (2)第一学历、中间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各阶段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的在线学籍证明2份;
 
  (3)执业医师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需提供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2份,或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证明2份;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需提供2年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经历证明2份;
 
  (6)《2023年盘锦市全科医生特岗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2份。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对报名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医学理论知识,内容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市卫生健康委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报考人员登录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员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将通过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1)面试考场设面试考官5名,其中,主考官1人。
 
  (2)面试考场设置
 
  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标准设置。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
 
  202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同岗位人员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市卫生健康委将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考察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放弃进入公示及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市卫生健康委将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县级公立医院特岗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排名,自行选取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选取。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薪酬待遇及人事管理
 
  (一)招聘人员管理
 
  1.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并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后派驻至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如招聘的全科医生本人自愿申请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做好人事调转工作。
 
  2.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事项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办理。其他事项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薪酬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专业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拟聘用人员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将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聘期满后,报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县卫生院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医院工作。报考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
 
  七、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市卫生健康委所有。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全科医生特岗招聘的具体实施工作。
 
  咨询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  0427-2939026
 
  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中心  0427-2939028
 
  纪律监督电话  0427-2822501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