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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招聘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3 09:34:17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2022届、2023届、2024届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8.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工作经历应为实际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或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不能在公开招聘后按时入职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
 
  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录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 bmpta.com/shbx/index.aspx)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17:00登录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shbx/index.aspx),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红底、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我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9月19日9:00至9月25日12:00登录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shbx/index.aspx)查询审查结果。已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期间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9月24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9月24日17:00至9月25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3.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24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9:00登录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shbx/index.aspx),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4.注意事项。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shbx/index.aspx)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1.笔试
 
  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通过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ln.bmpta.com/shbx/index.aspx)公布。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总成绩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gov.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ln. gov. 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所有。
 
  咨询电话:024-22835912
 
  纪律监督电话:024-228376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