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关于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试行)》(辽人发〔2002〕2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我单位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后勤维修工岗位,1名;
汽车驾驶员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政治品行和政治觉悟,遵守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
4.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坚决服从组织需要和工作安排;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特殊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已取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lnlec.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下载《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审核表》(附件2),填写完成后,在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各学历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等到学校人事教育处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3年6月16日9时至15时
2.审查地点: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人事教育处(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大街53号)
3.审查方式: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采取岗位相关技术实际操作的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的不进入面试环节。技能测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实操考试,未按时参加,被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了解考察仪表举止、职业素养、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照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nlec.com)公布。体检工作参照有关规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组织考察
由主管单位会同学校对拟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政治审查及聘用条件,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明确告知结论及依据。政审及考察合格后,经我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lnlec.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8367778/88367878
纪律监督电话:024-86120938
附件:
1.《2023年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2.《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审核表》
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辽宁技师学院)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