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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0:19:30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对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特殊高层次人才可适度放宽年龄。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nemci.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24:00前。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于2023年7月3日至12月31日24:00前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47.93.251.19:9993/)进行报名(我单位不接收其他渠道报名)。
 
  招聘期间相关回复及通知消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招聘报名系统的【个人中心】-【我应聘的岗位】中进行查阅并确认(页面最下方)。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计划信息表,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招聘报名系统上传《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及所需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佐证材料要求:
 
  (1)个人简历(.PDF格式);
 
  (2)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PDF格式);
 
  (3)学历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的2023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见附件4)和成绩单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以上均为(.PDF格式);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证明(见附件3)及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上均为(.PDF格式);
 
  (5)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6)《工作证明》、《应届生证明》,以上材料需按附件模板要求提供。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将在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www.lnemci.com)发布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综合考察评价和面试考核。综合考察评价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面试、试讲等。考核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相关事宜发布详见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emci.com)。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官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emci.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开始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院将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872661
 
  纪律监督电话:024-88109356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