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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2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8 13:21:26
  2023年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为切实做好转公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配置,现决定为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初中学段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辽宁省实验中学初中部)》。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辽宁省实验中学初中部)》;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2月12日至2005年12月11日(含)期间出生),应聘急需紧缺学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2月11日(含)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1日(含);
 
  5.具有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和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www.lnsyzx.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2日9∶00至2023年12月20日12∶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将本人应聘材料压缩包命名为:“姓名+岗位编号(见岗位计划表)+应聘学科”发送至指定邮箱。
 
  应聘材料要求: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3)本科及以上各层次学历证书扫描件;
 
  (4)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证明模板见附件;
 
  (5)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6)符合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扫描件。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邮箱:lnssyzx2023gkzp@163.com(字母均为小写)。
 
  3.网上资格审查及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需由对应的学校开具,盖对应学校公章)。请应聘人员注意登录报名时所用邮箱查询是否通过,并保持手机畅通。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2023年12月2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方式提供招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及时登录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准考证发放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要考查与初级中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能力要素和分析、解决初级中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等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现场教学和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创设情境、恰当引入、激发学习兴趣、巧妙设计、突破难点、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能力。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与从业禁止相关情形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教育学院官方网站(www.lnie.ln.cn)和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www.lnsyzx.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教育学院所有。
 
  八、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4-86233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86243581
 
  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辽宁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