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公告
为满足辽中区应急管理系统的用人需要,解决部分岗位人员短缺的问题,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根据实际需求,经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安全生产协管员1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
人数:17名
工作内容:1.协管员协助配合镇、街道、近海经济区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告知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向属地镇、街道、近海经济区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报告;
4.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5.负责参与镇、街道、近海经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6.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7.负责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数据,协助镇、街道、近海经济区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工作地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近海经济区管委会(由沈阳市辽中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三、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45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适应日常工作需求。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前科劣迹。
6.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7.符合报考岗位中的有关要求,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不符合工作需要将予以辞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
薪酬2000元/月(含个人承担社保部分),五险一金。
五、报名程序
(一)公告发布
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政府网、辽宁近海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公众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7月18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网站,在本次公告发布页面下载附件《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与所需材料形成压缩包,发送至lnjhrlzyfwgs@163.com,邮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
3.所需材料: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明(如涉及到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退伍兵需提供退伍证(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为JPG或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由实施方对报名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及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对报名考生工作履历进行核实,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后续考试。
(四)笔试
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将收到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的准考信息,考生自行打印。具体笔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准考信息为准。
(五)面试
组织现场面试。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面试总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短期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或增补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复审资格,并记入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通畅。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
八、附件
咨询电话:15640296366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工作日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