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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招聘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6:07:30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服务水平,根据沈阳市检察院工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笔试、面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适合检察院工作的检察辅助人员。

二、招聘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0年8月9日);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具体岗位中的相关要求;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已就职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下辖13个基层检察院及3个派出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检察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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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官办案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0名

工作职责: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文书校对、案卷归档、文件收发等辅助性工作。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需提供佐证材料)。

(二)案管大厅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0名

工作职责:案件材料的统一收取、登记、流转、保管;协助做好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集约送达、业务数据的统计汇总及律师现场和远程阅卷的服务保障等工作。

任职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招聘人数:10名

工作内容:协助司法警察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提审等工作,配合维护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听证会现场秩序,法律文书、证物移送等综合保障性工作。

任职要求:限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能够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者优先(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委托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进行招聘。招聘人员工资标准为297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录的检察辅助人员聘期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

五、工作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或沈阳知识产权检察室(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12层)。

六、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与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同时发布招聘简章。

(二)线上报名

本次招聘请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或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检察辅助岗位实行定向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3日(17:00截止)

报名邮箱:sysrmjcy@fescosy.com

报考人员须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将以下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岗位名称(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1张A4纸上排版);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每个证书1张A4纸上排版);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5.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进行学位证书查询,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

6.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1张A4纸上排版);

7.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相关经历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扫描件;

8.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9.相关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证明或法律工作证明扫描件。(有相关经验提供,如没有可不提供)

10.报考人员近7天行程记录电子版(登陆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在“防疫行程卡”中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所须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线上报名。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前须进行现场资料复审。资料复审具体要求及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三)笔试

1.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采用涂卡作答的笔试形式,试题共100道,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长90分钟。

(四)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可一并入围面试),统一进行面试。

1.入围面试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最后按权重计算总成绩。具体情况详见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面试通知。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七)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市检察院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人员按1:1比例录用后,如又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未录用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七、声明

报考人员请选择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24-3112623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