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营商局(审批局)招录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营商(审批)工作,全面提升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本着逢进必考、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16名工作人员,其中设计图审查员2人、网络工作人员2人、企业诉求办理工作人员2人、政策法规工作人员1人、宣传、文字综合工作人员1人、勘验工作人员2人、审批窗口工作人员6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工作;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23日(含8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三、招录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2022年 8月24 日,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4日10时—8月25日15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为JPG或PDF格式形成压缩包件发送至syrc_kszx@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邮件标题为“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报名信息不可修改,请考生核实好后上传。每名考生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可兼报,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需附照片底色无要求);
2.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2寸近期免冠照片(底色无要求);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5.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同等学历认证。
(三)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以邮件形式发放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要求
1.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及方式视疫情而定。
2.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将在沈阳人才官网(www.syrc.com.cn)发布。
3.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核
按照进入面试人员1:2比例进行资格审核(如比例不足依据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选)。进入审核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如有审核未通过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资格审核)。
(六)面试要求
1.按照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方式及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4.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汇总后,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进行公布;
5.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6.如出现岗位空缺,在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7.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取消选录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合同和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实际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岗位分配。
六、薪资待遇
薪资2500元/月及岗位绩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不含单位承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024-22531393
2.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工作日)
附件1:报名登记表-营商
附件2:招聘需求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