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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31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4-10 13:42:24

沈阳市苏家屯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根据《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沈民发〔2023〕8号)、《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沈民发〔2021〕20号)精神,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招录、补充和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沈民发〔2023〕5号)要求,为加强苏家屯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和部分特定人群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1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16人;

面向苏家屯区已招录的区属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10人;

面向苏家屯区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5人。

具体如下:

 

招聘类型

招聘街道

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民主街道

4

中兴街道

9

八一红菱街道

2

陈相街道

1

面向苏家屯区已招录的区属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

解放街道

1

民主街道

2

中兴街道

6

沈水街道

1

面向苏家屯区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社区工作者

需服从分配

5

二、 招聘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5年4月10日(不含4月10 日)以前、1983年4月10 日(含4月10日)以后出生。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限沈阳市户籍报考;面向苏家屯区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身份的社区工作者限苏家屯区户籍报考。以户口簿为准,落户日期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不含4月10日。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苏家屯区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身份的社区工作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以学信网证明为准,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历证明及本人承诺)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四)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无文身,无吸毒史,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入职3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整岗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根据我市社区工作者相关管理规定, 由所属街道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录取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者解聘。新招录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调整岗位。根据市级《关于规范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以及《苏家屯区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方案》内容要求执行,薪酬体系随着市级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简章及后续公示通过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jtq.gov.cn/)和报名网站(https://sjtsg2023.zhaopin.com)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13时至2023年4月14日16时。各岗位报名人数动态情况将于报名期间每日下午16:00在报名网站(https://sjtsg2023.zhaopin.com)发布。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由考生依据招录公告公布的苏家屯区各街道招录岗位名额进行填报意向岗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考生仅可通过电脑端报名,手机端无法操作。考生须于2023年4月14日16时前登录https://sjtsg2023.zhaopin.com,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报名。考生提交报名后则不允许再次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因个人填报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审理。

注意事项: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需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确保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可靠,如在后续资格审查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本次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报考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须于2023年4月16日18时之前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进入【个人中心】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考务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4.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线下笔试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等有关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答题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笔试成绩通过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jtq.gov.cn/)和报名网站(https://sjtsg2023.zhaopi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3.加分项及加分审核。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考生,按照相应条件在笔试成绩中进行加分。

(1)具有苏家屯区本地户籍或区外户籍但考生本人在苏家屯区有住房的考生加5分(以“沈阳政务服务”APP查询的备案时间为准,备案时间必须早于2023年4月10日,不含4月10日),两个条件的加分不兼得;

(2)符合现役军人配偶身份的考生加2分;

(3)正在苏家屯区服务的基层大学生公益岗位身份的考生加3分(需区人社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4)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初级)的考生加2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中级)的考生加3分,持有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分。社会工作师加分项,以持有证书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其他加分项可累计计分。

笔试结束后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进行现场加分项审核,加分结果以最终审核为准,未参加现场审核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具体审核材料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分布,合理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果笔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3.考生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予聘用。总成绩通过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sjtq.gov.cn/)和报名网站(https://sjtsg2023.zhaopin.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五)政审及资格复审

由苏家屯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政审及资格复审。根据招录岗位,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进入政审及资格复审。

政审及资格复审须本人持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查确认,政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具体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2023年7月31日前可以取得毕业证相关学历的盖章证明原件,含7月31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承诺书》(承诺书资格复审现场填写即可,无需自备);非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需提供的材料自行打印一份。

3.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前往派出所开具)。

(六)体检

由区民政局根据招录岗位,按照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七)服从分配

定向招聘的退役士兵需服从本区内各街道实际缺额调配。

(八)递补方式

按各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选择岗位与本人户籍地一致的优先;如同为选择岗位与本人户籍地一致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于政审、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被取消录取资格以及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岗位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补录。报考本岗位人员补录后仍有空缺的,从及格分数线以上服从调剂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补录。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为考生自愿报名,报名后视为考生自愿认可并服从本次招聘的规则和考务工作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后续事宜将在报名网站(https://sjtsg2023.zhaopin.com)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任一招聘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名义举办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次考试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苏家区民政局所有。

考试工作咨询电话:024-31327370

考试工作监督电话:024-89814644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