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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5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2 17:25:50
  沈阳市公安局2023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沈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50名,其中男性599名,女性51名,用工形式为合同制,招聘合格录取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沈公发(2017)60号〕相关规定执行,由沈阳市公安局委托沈阳市考试院组织开展,“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为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警务辅助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8日至2005年10月18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文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士兵,两年以上的退伍士官优先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按照学历评定相应层级,在试用期工资基础上发放层级工资,其中:一级辅警2050元/月、二级辅警1600元/月、三级辅警1150元/月、四级辅警700元/月、五级辅警550元/月、六级辅警400元/月、七级辅警300元/月。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招聘岗位简介、岗位数量等信息详见《2023年沈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3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22日16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报考者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居民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本人最高学历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国外学历请上传中国留学网(原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凭证),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士兵证,以上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图片清晰;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对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信息确认后48小时内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如遇休息日报名,顺延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考生应密切关注审核情况,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提交修改,逾期不可补报。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23日12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报考者于2023年11月15日10时至11月18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只在沈阳市设置考区(笔试考点由系统随机分配,部分考生将分配在郊区考点,请谨慎报考);
 
  5.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笔试
 
  (一)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报考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1月18日(星期六)上午09:00—10:30,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具体时间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五、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沈阳市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居民户口本)、毕业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信用报告、退役士兵证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沈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居民户口本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但需准备高中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自资格审查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纸质材料1份,需在工作日到银行办理或在征信中心官网申领;
 
  6.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同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为:
 
  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试资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将另行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
 
  面试考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所有入围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具体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及沈阳市考试院官网。
 
  七、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考察相关规定,依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入围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递补仅限一次。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警务辅助人员入职手续;对公示有疑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为警务辅助人员资格。
 
  八、岗前培训
 
  新招录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安机关机构与职能、辅警管理制度、辅警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常识、保密规定及岗位职责等方面,报考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纪律与监督
 
  (一)沈阳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对招聘期间以“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平安沈阳”微信公众号和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自网上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培训)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将对个别招聘岗位进行调剂分配,所有拟录取为沈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报名政策条件咨询电话:
 
  沈阳市公安局:024-2310516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989720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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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