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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铁岭市清河区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2 10:55:43

铁岭市清河区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吸引鼓励有理想、有意愿、有知识、有能力的清河区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优先选任清河区户籍,或配偶为清河区户籍且本人在清河区居住一年以上,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含)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4.有理想抱负,热爱“三农”工作,有志于长期扎根农村,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身心素质条件好,能够适应农村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7.同等条件下,报考本人或配偶出生地、成长地所在村的大学生毕业生或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存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十不选”情形之一的;

8.不能正常履职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选任资格。

二、工作待遇和管理方式

(一)相关待遇

选任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为村党组织副书记岗位;是预备党员或非党的,一般安排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岗位。任期三年,见习期4个月(不含在三年之内)。

1.见习期从招录上岗到正式签订合同,共计4个月。见习期每月发放铁岭市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补助948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300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

2.见习期结束后,各乡(镇)街委托第三方与选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任期三年,任职期间工资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交通补贴),工资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各乡(镇)街负责发放。选任人员列入区委组织部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模式开展各类培训。

(二)考核管理

1.选任人员由乡(镇)街党委负责日常管理,纳入村“两委”干部管理范畴。选任人员要确保在村在岗,一律不得抽调到乡(镇)街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选任人员每半年要将思想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镇)街党委。区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选任人员管理监督情况进行督查。

2.乡(镇)街党委负责建立选任人员工作档案,将个人基本信息与接受教育培训、承担完成重点工作、组织参与各类党建活动以及考核情况等信息集中入档,做到一人一档。

3.选任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任期内申请加入党组织的,按规定程序发展培养。

4.对选任人员实行区委组织部和乡(镇)街党委双重考核,年度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包括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内容。岗位目标考核结合村发展规划和年初制定的岗位工作目标进行评定,民主评议坚持乡(镇)街党委评定和党员群众评议相结合。区委组织部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管理监督情况,对选任人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群众评价高,任职期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特别是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明显且符合村“两委”班子任职条件的选任人员,根据所在村“两委”班子配备实际,优先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并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在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对于依据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村党组织书记考录事业编及公务员考试。任期内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后相关待遇取相应村干部工资与选任人员工资中就高执行。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但因村“两委”班子职数问题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列入村“两委”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选任期满后(居住在村里1年以上),可以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

5.对在岗率不高、工作不积极、群众信任度低、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自愿退离岗位的,终止选任资格,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三、招聘岗位和报名方式

(一)岗位

根据报名情况,在清河区41个行政村中确定岗位15个。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

2.报名地点:铁岭市清河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清河区世纪广场西北角)。

3.联系电话:024-72118666

4.报名及须知:本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形式报名。

5.报名所需材料:

(1)《清河区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及同版1寸照片2张;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配偶为

清河区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准考证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并粘贴照片(与报名信息登记表同版)。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宜以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官网(www.tlqh.gov.cn)公告为准,请登录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五、招聘方式

考试内容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请参考提供的《复习资料》,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参加笔试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数。

3.计分方式按笔试、面试各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生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岗位安置

以乡(镇)街为单位,按照参加岗位分配人员户籍所在村为第一原则进行到村工作岗位分配,每村分配1名拟选任人员。同一户籍所在村参加岗位分配人员超过1人的,总成绩最高的分配在户籍所在村,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委组织部安排加试决定留村人选。未分配在户籍所在村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视为放弃选任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九、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见习等相关手续。

  • 其他

1、《复习资料》(下载邮箱qhrsjsyglg@163.com,密码:72115125)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参加本次招聘人员,要按照省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河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决定。

附件一:清河区公开选任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二:2022年公开选任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准考证.xls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