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铁岭市赴北京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人才办《关于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举办大型人才引进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我市拟赴北京高校为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北京地区“双一流”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全国各院校应往届博士研究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7年9月11日2005年9月11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9日17:00截止。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资格审查材料PDF版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TLSSYK@163.com。发送文件以姓名+毕业院校+电话号码命名。
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请关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阶段进行,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1.《2023年铁岭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
3.2024年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次招聘不设具体岗位,考核合格考生根据铁岭市各事业单位实际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双向选择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024年毕业生考核结束后,结合各单位实际需求,与相关事业单位签约,毕业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再办理聘用手续。
六、相关政策
按照《实施“辽北英才”计划 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执行,发放生活补贴:博士2万元/年、硕士1万元/年;住房补贴(或提供人才公寓):博士5000元/年、硕士2000元/年;以上政策享受3年。在铁岭购房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5年协议约定):博士7万元、硕士5万元。
博士生安居补贴按“一事一议”最高20万元协商解决,对长期工作生活在铁岭的博士生可持续享受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4836873;024-74847960
铁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