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坐落在沿黄经济带腹地、“草原钢城”“世界稀土之都”“世界绿色硅都”“中国马城”—包头,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轻工特色优势突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人,校园是国家AAA级景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打造职业教育高地。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9人,高级职称教师277人,“双师型”教师370人、博士硕士学历学位教师372人。现有15个专业大类46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3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拥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1个、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以最优势专业和最强师资队伍享誉自治区。 学校先后成为全国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核心能力示范校、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3年成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年成为自治区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获评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示范校、自治区首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根据《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文件精神,学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二、招聘计划
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本次拟引进博士人才和高技能人才10名、紧缺硕士人才17名,岗位要求详见《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实施时间和引进形式
(一)人才引进实施时间
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
硕士研究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
(二)引进方式
采取自主引才方式开展,由学院单独组织面向社会引进紧缺博士、高技能人才和硕士人才。博士人才、高技能人才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紧缺硕士人才通过集中面试组织。
四、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截止2023年12月31日);高技能人才指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引进紧缺硕士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截止2023年12月31日);
4.紧缺硕士人才学历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含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之前),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或为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院校本科毕业;
(2)取得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院校海外硕士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或为2022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院校本科毕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1.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市内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六个月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之前应届毕业生);
3.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10.用相关专业的“二学位”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人才引进流程
(一)报名
1.自主引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西部人才集团人才评价考试系统”(网址:lq.wlexam.com),查找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的报名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博士和高技能人才通过邮箱btqgxy@163.com投递简历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3日9:00——1月19日17:00
3.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学习经历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须完整填写报名开始之日前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
4.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在招聘期间必须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6.网上报名上传资料清单如下: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jpg格式,大小为3M以下,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上传硕士期间学生证扫描件、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3)本科、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申请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扫描件应为jpg格式,相关文本内容应清晰完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12:00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5天在学院官网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上传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应聘人员是非包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同意报考和试用期已满、最低服务期限已满的材料;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凡不能够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测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含相关法律法规)、师德师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岗位所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等相关内容。根据现场指定试讲内容,应聘人员有半小时备课时间,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在25分钟内完成。
2.面试测评成绩由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30分,试讲成绩7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现场评分、现场亮分,应聘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试成绩。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将通过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4.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5.紧缺人才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面试测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面试结果及拟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五)考察
1.考察由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师德师风、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一般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2.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六)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会议研究和公示
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将在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办理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就人才引进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社局、市委编办报送有关材料和请示,经审核研究后,申请办理人事手续和编制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2.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所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引进人才需与学院签订协议,约定9年的服务期限,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等。
六、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将全程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0472-3163413
(二)监督电话:0472-3163323
报考人员需咨询或举报的,请于工作日(9:00—11:30,15:00—17:30)拨打相关电话。
七、其他事宜
(一)待遇
1.凡正式聘用人员,落实编制,享受包头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待遇。
2.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学院《博士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待遇。
3.在学院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引进人才符合自治区及包头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院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自治区、包头市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二)纪检和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面向社会公布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其他
1.人才引进过程中,有关公告、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聘用等事项在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各单位自主招聘考试。
3.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请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4.本次人才引进面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