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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进人才5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16:56:24
  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引才公告
 
 
  按照《“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23〕78号)规定,包头市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条件
 
  (一)引进计划:围绕包头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本次计划为16家企业引进58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39人、本科16人。
 
  (二)引进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且取得相应学位,不包括专升本、自考、成教等);特别紧缺的可放宽到“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符合企业其他岗位要求(含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情况和引才条件见《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与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认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供的在读证明、学习成绩单、学生证扫描件等)或教育部留学认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核。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三)面试考察。用人企业按照整体工作安排,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具体事宜以各引才企业解释为准。考察结束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四)确定编制。包头市人社局会同包头市委编办为企业引进的人才核定编制,编制将核定到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到企业工作。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服务5年,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时,引进人才、企业与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三、政策待遇
 
  (一)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编制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四)期满待遇。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同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
 
  0472-6169073、6169072;
 
  0472-5619253、5619252;
 
  岗位条件咨询,请联系各用人企业。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