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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包头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7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17:20:39
  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一、引进数量
 
  引进75名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详见《东河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3年8月20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年龄条件:全日制本科报考人员不超过28 周岁(1994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人员不超过35 周岁(1987年8月5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六)学历条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147所院校)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学、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体育、音乐、美术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3.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4.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体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5.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6.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音乐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7.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美术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选报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不得跨专业报考。报考人员须以主修学历专业参加人才引进,第二学位不可报考。
 
  (七)岗位需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本次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
 
  东河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要求,采取自主引进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分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东河区人民政府网、 “东河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5日—9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地点:包头市东河区公园路小学转龙藏分校(高德地图地址:东河区阿尔善大街与民生大街交叉口西南140米)。
 
  3.报名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河区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2份(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山东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师范类本科生需提供成绩单证明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或提供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7)报考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3);其他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4),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要求与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引进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结束后,若报名人数较多,将视情况安排笔试环节。
 
  (三)面试
 
  1.经过资格审查后,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以试讲为主要形式,分值为100 分,备课时间为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本次面试划定成绩合格线,合格线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于面试人员实际到场未达到招考比例的,也须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2.面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3.面试环节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
 
  温馨提示:面试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通过东河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东河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查询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拟引进人选名单在东河区人民政府网、“东河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办理人事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办理人事、列编注册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
 
  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如在服务期内辞职,不再作为市内其他事业单位人才引进人选。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五、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相关法律及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需保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在引进期间因电话联系不畅影响本人报考的,责任自负。
 
  3.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直系、旁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5.未尽事宜由东河区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优秀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6.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0472-616607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工作日):0472-6166069  0472-438869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