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07名列编教师。详情见《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简章发布日,即1986年5月17日(含)至2004年5月17日(含)期间出生。
7.具备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户籍由招聘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日(2022年5月17日)。
9.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简章发布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以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准,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
1.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各旗县区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设置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者须为在简章发布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2年应届大学生退役士兵)。
截至报名开始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2.按照实际工作需求,设置部分“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jyj.bynr.gov.cn/)。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相应页面进行网上报名、缴费。
2.报名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将核减计划数调入普通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第二批次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具体为: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6日17:00。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2日17:00。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应聘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尽早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现象,影响报名。
3.第二批次报名结束后,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6.报名时,应聘人员应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2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填写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否则,各招聘单位不予审查通过。
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本次公开招聘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要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应聘。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尽早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聘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因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8.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笔试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注:“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必须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在工作日(报名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通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之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一批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2:00。
第二批次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2:00。
(三)报名结果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2.初审通过人员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截止时间前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应聘。
第一批次缴费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至5月27日17:00。
第二批次缴费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至6月3日17:00。
3.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由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巴彦淖尔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478-7909950)。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2)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四)笔试
1.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2.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2年6月19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教师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卷面总分满分2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专业知识等。
4.笔试按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七类试题,七类试题分别为:
D1中小学教师语文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语文科目教师岗位;
D2中小学教师数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数学科目教师岗位;
D3中小学教师英语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英语科目教师岗位;
D4中学教师物理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物理科目教师岗位;
D5中学教师化学类:主要适用于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化学科目教师岗位;
D6中小学教师综合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其他科目教师岗位。
D7中小学教师蒙汉兼通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各科目教师蒙汉兼通岗位。
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卷面实际得分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总成绩÷2+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6.本次笔试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适时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不超过3次。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递补。
(五)资格复审
1.从本环节起,应聘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应聘各旗县区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在各旗县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务必明确自己应聘岗位的所属地区,并随时关注相关地区网站,及时登录查询。
2.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要求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同级人社部门监督指导;各旗县区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各级人社部门监督指导。
2.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时间、地点、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以及有关要求等,由面试组织单位发布公告予以明确。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要求参加面试。
3.“蒙汉兼通人员”岗位面试试题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文两部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作答。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选,在相关地区网站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体检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招聘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3)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出调整,届时将在相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六)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相应网站上发布。
(七)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909950
3.监督举报电话:0478-791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