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关于2022年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21〕73号)《赤峰市科技局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学校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7名,其中教育厅相关科研项目及平台开发岗位5个(下表前5个),科技厅科研项目及平台开发岗位2个(下表后2个)。
具体计划如下: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数 |
联系人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1 |
孙永刚(电话13694770836) |
2 |
基础医学院 |
1 |
白春英(电话15804861285) |
3 |
口腔医学院 |
1 |
姜喜玲(电话15848956968) |
4 |
农业科学研究院 |
1 |
相吉山(电话15849986670) |
5 |
资源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
1 |
王菜林(电话15940943142) |
6 |
口腔医学院 |
1 |
姜喜玲(电话15848956968) |
7 |
农业科学研究院 |
1 |
刘晗璐(电话13894208631) |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2届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后两个岗位可招聘往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已获得学位。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科研助理属于编外临时聘用人员,聘用工资不低于当年赤峰市最低工资标准,由项目组负责。
四、聘用期限
项目负责人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硕士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1.应聘人员填写《赤峰学院2022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投送至应聘单位。
2.聘用科研助理的个人或团队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所在单位报科技处备案,由人事处为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
4.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个人或团队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对所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赤峰学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