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2023年招聘“双师型”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学院利用员额备案制外聘“双师型”教师请示的批复意见》和赤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聘用“双师型”教师员额使用和岗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个人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双师型”教师。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详见《赤峰学院2023年招聘“双师型”教师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各教学单位所招聘的“双师型”教师必须是本单位急需的实验实训教师,且满足以下条件:
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资格;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大师、工匠等荣誉称号;
⑵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
①有与本专业相应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②近五年主持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③获得国家级一级裁判员资格;
④能够承担本科生1-2门的专业或实训实习课程,按时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二)能力水平要求
1.掌握所授专业核心专业技术,具有该课程对应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2.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培训、授课经历者优先。
3.具有充足的教学和实验实践时间。
(三)待遇及工作要求
1.签订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工资待遇:每月工资7400元,按12个月发放,社保、医保等费用包含在工资额度内,由受聘人自行安排缴纳。
3.工作要求:完成岗位所要求的任课(含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操指导、制定考核方式、命题、监考、评定成绩、成绩录入和教学总结分析等)、听课、教研及其他教学建设工作,每周任课或担任实验实践任务至少14学时,所任课程和所完成的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需达到合格要求。
4.所聘人员必须为非财政资金支付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聘用五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至4月10日18点止。
2.报名地点:按照《赤峰学院2023年招聘“双师型”教师岗位计划表》中的报名地址报名。
3.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按报名条件和要求携带证书、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网络报名。
(三)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4月11日。
2.审核方式:二级学院成立专家团队,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封闭式审核,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按照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必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公布进入面试名单:2023年4月13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4月18日,每个岗位具体面试时间通过电话通知面试人员。各招聘二级学院组成面试评委组,由5至7人组成,必须有院外或校外专家一名及以上。面试评委组负责制定面试评分标准。
2.面试形式:讲课,答辩或实践操作。具体要求为:
⑴讲课15分钟:讲课前2小时抽取讲课内容,封闭备课。二级学院提供教材和教案纸。讲课时需向评委提供书面教案(工作人员负责复印)。
答辩15分钟。回答专业、课程等内容知识和生产技术问题。
⑵实践操作15分钟:完成本专业相关实践操作。
3.面试结果公示:2023年4月19日至4月24日。
(五)聘用
1.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合格人员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4.签订聘用协议,由二级学院负责,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五、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发现报名人员材料造假,取消聘用。
4.本次招聘事项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赤峰学院人事处人才招聘专栏、赤峰学院人事处公众号上公开发布,请予关注。
5.本方案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 张敬伟 郑昕
咨询电话:0476-8300095
附件:
赤峰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