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人才鄂尔多斯”战略,进一步优化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精神,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岗位1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2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年龄条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即1988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个人简历(需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名称等,主要参考教育部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核研判。
(二)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17:30。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根据报名系统接收的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和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查与资格复审
1.考查
考查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不足4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同一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超过40人的,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公告为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未如期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笔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引进岗位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本岗位面试人员之用,不计入考查成绩。
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按要求作答,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成绩即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成绩并列,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通过考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负责。通过考查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办公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316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经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研究后递补。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具体实施,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经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研究后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综合考查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党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将在鄂尔多斯营商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经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477-8589783
监督和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0477-8586069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