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15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推进健康杭锦建设,进一步加强杭锦旗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研究决定,为杭锦旗公立医院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其中杭锦旗人民医院2人,杭锦旗蒙医综合医院13人。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4年公立医院公开引进15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取得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27日(含)以后出生。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在本次公开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入职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8.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不佳等不符合“品学兼优”标准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考试公告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jq.gov.cn)平台发布。后续考试相关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下午3:00至9月2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报名网站(http://www.0477hr.com/contents/19/2866.html)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本硕博阶段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数码彩照为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60kb以下。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目录中所要求的专业范围,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凡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引进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8.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10.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下午7:00,重点审查拟报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核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提前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
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1份。
2.居民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规培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本次公开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引进计划数内同一岗位专业能力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组织加试(面试)。未如期参加专业能力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5.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体检应当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专业能力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3)应聘人员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进入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考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以及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关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引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送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
5.本次引进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追究违约责任;
7.应聘人员需无条件服从主管部门工作调动或根据医共体工作需要无条件服从调剂。
四、待遇
(一)引进人员为控制数管理人员,签订合同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的缴纳按照上级最新政策和要求执行。
(二)引进人员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具体如下: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引进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引进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工作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引进工作有关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引进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7-6621371
监督电话:0477-6628872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杭锦旗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