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的公告
根据杭锦旗事业单位人才发展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紧缺人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待遇
引进3名紧缺人才。引进人员为事业编制,签订合同后,享受杭锦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需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2004年至1986年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5.专业岗位需求详见《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社会实践工作能力,特别是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吃苦耐劳精神及团队协作精神。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在读本科、研究生;
2.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引进紧缺人才公告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室
4.联系方式:0477-6628872
5.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杭锦旗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和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6.报名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报名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招考期间需保持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8.本次人才引进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时一并审查,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资格复审通过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中签注审查意见。
(四)面试
1.由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面试评估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由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个人成绩当场公布,整体成绩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察
1.由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引进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 1:1 的比例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水平、学习工作能力等情况。
2.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具体考察时间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考察结束后,在决定人选前,与本人沟通确认是否决定到我旗工作等事宜。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六)体检
面试和考察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体检由旗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3.考生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2.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签订合同
引进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来办理相关手续者,取消引进资格。对引进人才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聘用合同规定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辞职人员须承担人才引进相关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才引进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公告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杭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请予关注。公告由杭锦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7-6628872,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
杭锦旗公开引进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