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2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于环境优美、生态宜人的国家4A级旅游城市——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占地1015亩,是内蒙古自治区文明校园,鄂尔多斯市园林式单位,自治区普通高校学生工作和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现有正式教职工28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2人,副高职称教师92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55人,自治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技能大师2人,鄂尔多斯“草原英才”等高层次人才12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自治区教坛新秀6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4个。
学院现设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管理系、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等9个教学系部及内蒙古电大鄂尔多斯分校和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设智能煤矿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应用化工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61个专业。煤炭清洁利用技术专业被确定为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学院现有各级各类在籍学生10000多人,其中三年制高职学生5252人,电大本专科在读学生6497人。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控制数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二、引进岗位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20名,其中:专任教师16名,实操教师3名,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1名,具体信息详见《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2年人才引进岗位目录表》(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引进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年龄条件、报考专业、专业技术技能资格、工作经历及资格条件符合人才引进岗位目录表中引进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ordos.gov.cn)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ordosvc.cn)“人才鄂尔多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自9月6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在校证明、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书、能够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1.学院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报考咨询电话。资格初审时间为9月21日至23日。
2.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引进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3.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页面打印准考证。
(四)考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01、02、05、08、09采取“业绩综合评估”+“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查;岗位03、06、11采取“业绩综合评估”+“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岗位15采取“课程试讲”方式进行考查;岗位04、07、10、12、13、14、16采取“试讲”+“实践操作”方式进行考查。
岗位01、02、05、08、09总成绩=“业绩综合评估”* 60%+“答辩”*40%;岗位03、06、11总成绩=“业绩综合评估”* 40%+“实践操作”*60%;岗位15总成绩=“试讲”成绩;岗位04、07、10、12、13、14、16总成绩=“试讲”*40%+“实践操作”*60%。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查。凡是在开考前3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查资格。
1.业绩综合评估
报考岗位01、02、03、05、06、08、09、11人员参加业绩综合评估。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业绩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业绩综合评估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能够代表学术水平、学术能力、技术水平和业绩能力的资料,按照《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业绩综合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应聘者学术水平和专业领域业绩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达到合格分数(60分)及以上人员进入“实践操作”和“答辩”环节。
2.试讲
报考岗位04、07、10、12、13、14、15、16人员参加试讲。根据《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试讲评分细则》,提供试讲文字材料采用国家通用文字,试讲需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试讲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基础素养、课堂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答辩
报考岗位01、02、05、08、09人员参加专家组答辩。答辩环节由本人介绍其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及成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作出答辩。专家组根据应聘人员答辩表现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答辩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实践操作
报考岗位03、04、06、07、10、11、12、13、14、16人员参加实践操作。根据《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实践操作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实践操作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实践操作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情况将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该岗位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应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非应届博士研究生需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能够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
对拟引进人才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查成绩高低排序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结合资格复审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具体实施,体检医院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应在考查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学院研究后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具体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引进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人才引进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学院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引进资格,经学院会议研究后递补。
因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考察中途放弃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查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1次。
(七)公示和聘用
综合应聘人员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将人才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的引进人才,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的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在学院最低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五、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后,注册为学院编制控制数人员,纳入学院人员总量管理享受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学院规定的相关待遇。符合“鄂尔多斯人才新政30条”和《鄂尔多斯市高等教育人才引进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按有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且只享受一次。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正确规范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
(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纪委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应聘人员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考查、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应聘人员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由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发生变化的,通过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1.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统战部
咨询电话:0477-839679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678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