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应急管理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计划面向社会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拟引进信息化岗位人才1名;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引进地震监测预警岗位人才1名。详见附件《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
(四)学历学位条件:取得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年龄要求: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即199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即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七)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附件1);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3.我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和离开我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ordos.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1月3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飘窗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以及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材料。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大小为:100K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系统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17:30。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查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查与资格复审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不划定考试范围,重点测试应聘人员需具备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不设置开考比例。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实际合格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社局、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在指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伊金霍洛旗CBD国泰商务广场T6-1717室)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院(系)或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后续环节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应急管理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按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考查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考生需要采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考查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若同一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范围内考查总成绩并列,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考查总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根据考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范围和进入体检人员,考察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察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具体实施,参考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市应急管理局将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重点考察以下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被判处刑罚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2.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三甲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或考察环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名额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包括最低合格分数)的人员中按照考查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并列的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六)公示和聘用
综合面试、考察结果和体检情况,领导小组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并进行公示。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引进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引进手续。
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且只享受一次。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引进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后续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三)疫情防控期间,考生请勿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资格审查、考查、面试、体检等环节,并进行体温测量。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违反鄂尔多斯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477-8589053,0477-858905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0477-858844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
1.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