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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事业单位招聘4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01 09:59:56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康巴什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按照规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二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残疾大学生”“高校毕业生”以及“社区工作者”。
 
  1.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3.“残疾大学生”是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可独立完成书面答卷,沟通交流无障碍,身体能够胜任并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
 
  4.“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5.“社区工作者”是指:2023年9月10日之前在康巴什区在岗在职非在编、已纳入“三岗十八级”职业化薪酬体系管理的社区工作者,且需具备2年及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社区工作者。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9月10日(不含)至2005年9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9月10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国民教育序列)、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聘用)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回国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kbs.gov.cn/),在相应模块下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
 
  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和“残疾大学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9:00至2023年9月12日17:3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00至2023年9月14日17:30。
 
  “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和“残疾大学生”报名截止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整岗位属性为普通岗位。如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无需调整岗位属性,报名时间延续至2023年9月14日17:30结束。岗位调整或延长报名情况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00—12:00。
 
  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表》,签署并上传《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取得的学历(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及联系方式。
 
  7.《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注册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9.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报名时确认;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1.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名事宜。
 
  (二)资格初审
 
  1.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予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初审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7:00。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考生。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写作能力,采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的卷面结构,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
 
  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20日9:00至2023年9月24日9:00
 
  3.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且超出1:3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因无符合条件人员而取消的岗位,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残疾大学生”岗位的,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社区工作者”岗位的,须提供由社区工作者所在街道出具的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及纳入“三岗十八级”的证明。
 
  7.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档案存放证明。
 
  8.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证明。
 
  9.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影响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10.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通过“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要求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4.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结构化小组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合作能力、应变能力等。结构化小组面试原则每3人一组,参加面试人数分组后,如余数为1人,将抽签合并分组,合并后该组人数增为4人。采取轮流答题、相互评论、表态回应3种方式进行测评。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小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1)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须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果报送至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研究。
 
  (2)应聘人员体检结果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协调有关部门转递人事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八)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人事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不予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岗位信息咨询电话(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社区工作者岗位咨询电话:0477-8595779
 
  (三)其他岗位咨询电话:0477-8357733  0477-8599869
 
  (四)监督电话:0477-8350808  0477-839495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3年度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