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旗直有关部门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为旗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旗直有关部门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日(已录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他条件以及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分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登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e.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笔试前3天开始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7日下午5:30(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4日上午9:00至2023年9月8日下午5:30。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高清免冠2寸白底数码彩照。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职位专业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打电话咨询。
5.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旗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将作相应调整,相关事宜将及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但是,针对岗位开考比例的调整最低不得低于1︰2。
(二)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录用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届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资格复审后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剔除后,缺额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2.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用人单位指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如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①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每人4000元/月(包括个人承担五险及公积金部分);②工作每满一年,从下一年度起,月报酬待遇增加年限报酬100元;③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纪律和监督
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在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三)本公告由旗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具体见《招聘岗位表》。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