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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30 16:03:37

  2022年06月30日讯: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采取赴外引才的方式,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划安排

  面向北京大学等35所高校(以下简称“35所高校”)引进34名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高校名单及岗位要求详见《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4日(不含)至2004年7月4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高强度纪检监察工作需要;

  5.须取得“35所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也须为“35所高校”毕业生);或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6.专业需为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2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包括直系亲属、配偶及子女等重要关系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报名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14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且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当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引进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或学校提供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需写明校区)、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审核不予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每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评估认定或者聘用的,责任自负。

  4.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将退回并说明原因;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将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7月4日9时—7月15日17时

  (二)评估认定

  1.确定评估认定人选。评估认定环节不设置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面谈等方式(如需进行,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评估认定人选。

  2.评估认定。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成绩保留3位小数。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确定,时间另行通知),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最低评估认定成绩合格线设置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对评估认定时实际到场参加人数与引进人才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名人员的评估认定成绩须达到最低评估认定成绩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评估认定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评估认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在指定的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岗位需要,需对体检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体检人选与体检医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及时提出。

  对于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重点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自接到体检结论后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按程序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网站(hhht.nmgjjj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引进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学生的;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照相应程序进行递补。聘用文件正式印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的安置费。

  (三)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置费。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在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相应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定向生或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名,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名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

  凡因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一致而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咨询、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606436、0471-4607835

  技术支持电话:0471-3389632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6431

  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和工作日期间(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呼和浩特市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