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首府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引进人才计划
我市教育系统计划引进人才1023名,其中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203名、高学历青年人才702名、成熟骨干名师118名。
引进岗位具体情况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表》(附件2)和《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成熟骨干名师岗位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引进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除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教师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对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此类人员可参加本次引进人才。引进人员上岗后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报考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笔试和面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准。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
8.引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正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公费师范毕业生引进条件
(1)教育部所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应届及未落实事业编制的往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外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志愿到我市任教的,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2.高学历青年人才引进条件
(1)报名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的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普通硕士研究生可报名旗县区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
(2)在境内取得学历的,须具有相应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熟骨干名师引进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成熟骨干名师岗位表》要求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职称证书。此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荣获特级教师称号;
(3)荣获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之一。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报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无特殊说明为报名开始日前(不含报名开始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2月28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大学本科专业参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后续增补的专业;研究生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网站: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3)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资格审查情况并按照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特别提醒: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
(4)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的排名为准)前500名硕士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公费师范毕业生上传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5)成熟骨干名师上传职称证书,荣获特级教师称号的证书和文件,或地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证书和文件。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上传单位同意报名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证明;其他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仍在存续期内的,上传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7)具备报名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
(4)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5)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凡因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7)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引进人才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3月1日12时。报名人员对《岗位表》和公告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评估认定
(一)确定评估认定人选。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用人单位可选择全部进行评估认定;也可自主选择在评估认定前采用专业能力笔试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面谈等方式,按照进入评估认定人数与岗位计划数5:1的比例,根据筛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评估认定人选。
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筛选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设置)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的人选。
(二)评估认定方式及内容。评估认定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等。评估认定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评估认定题目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和相应语种文字组成,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文字进行评估认定。
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
评估认定方式及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报名人员。
(三)评估认定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2位小数。
(四)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设定在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五)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评估认定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六)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评估认定成绩(评估认定成绩低于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除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将成绩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展。
1.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监督指导。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人员挡在门外。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评估认定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
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1.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3年引进人才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③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④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⑤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⑥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⑦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⑧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⑨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
⑩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 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资格后产生的空缺岗位,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 《花名册》备案前,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 《花名册》备案后,相关引进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四)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措施的引进人员,须在引进后第二年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面试均合格且与引进人才岗位对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及学科要求相一致,否则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对于在此期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先聘用至管理岗位,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再转聘至专业技术岗位。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人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
不得报名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履职回避。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进人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引进人才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一)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二)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三)符合《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引进的第四条第(二)至第(四)款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四)在聘用当年或次年,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中小学)。
(五)用人单位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的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记入本人诚信档案,领取安置费的人员所领取的安置费须全部退回。
十、其他要求
(一)引进人才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www.hhpta.org.cn)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