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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招聘37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3-24 09:33:01
  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25号)、《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乌兰牧骑)公开招聘373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市本级政府序列213名,各旗县区160名。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7日(不含)至2005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适度放宽,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本次招聘设置一定岗位实行专项招聘。
 
  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除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基层项目人员等专项招聘外,2023年招聘计划主要用于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专项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按一定比例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3月27日(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街道(乡镇)部分岗位专项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并仅限呼和浩特市各社区符合“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资格条件的人员应聘。
 
  社区工作者是指在街道(乡镇)居民社区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服务,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进行补助的全日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市、旗县区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
 
  “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是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连续3年在社区工作,表现突出,经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推荐的社区工作者。其中,社区“两委”成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2年3月27日(不含)以后出生)。已在社区担任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副主任)的社区工作者可不受在社区连续工作3年的限制。
 
  在街道(乡镇)居民社区全日制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专职网格员,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连续3年在社区工作,表现突出,经街道(乡镇)、社区推荐,也可以报考“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7日(含)。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部分岗位在面试前须加试外语,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咨询《招聘岗位表》中有关岗位对应的联系电话。
 
  (七)报考须政治审查岗位(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时须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前,报考人员须通过《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影响聘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3月31日17时。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应聘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及2021年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考生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前三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考生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二学位报考的以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参考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等信息,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但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考生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上述办法认定。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签署《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须逐一对照报考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需要说明的问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填写个人档案存放地及存入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人员,应上传经签批同意的《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推荐表》扫描件(附件2)。
 
  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应聘资格的初审
 
  应聘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2时。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表》和简章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考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本次招聘将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事业单位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本级和部分盟市也将一并参加,并在同一时间组织笔试。请考生在缴费前再次确认本人的报考意向,避免因多头报名、缴费造成损失。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7日9时-4月1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5月15日到5月18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具体开考比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调剂到同一单位除岗位属性外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其他岗位使用。调整(调剂)后的《招聘岗位表》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时-17时。
 
  (五)应聘人员务必于2023年5月4日9时至5月6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有关要求,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考试范围、试题类型等有关要素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具体采用何种试卷类别以《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试卷类型为准。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本次招聘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和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仅允许选择一种试卷,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考生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试卷须用规定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或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五)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和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应聘岗位必需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期应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有效;
 
  (3)应聘相应岗位所需的资格准入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及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同意报考和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4);
 
  (6)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仍在存续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材料(附件5)。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同意报考材料的,需在资格复审阶段签订承诺书,并务必于体检结束后5日内补交同意报考材料;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的,应提交经审核批准后的《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参加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推荐表》原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在档案保管部门存放档案的,还应明确存入时间;
 
  (10)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面试语种确认书》各1份;
 
  (11)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3.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面试通知单》上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二)面试时应按照规定语言回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可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也可以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签字确认,确认后的结果不得变更。考生打印面试通知单后,请自行核对面试通知单上关于答题语种的信息),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1)因行业特殊性、专业性,在面试时采取说课、试讲、操作能力测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考察专业能力水平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一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并在面试通知单上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对于采用结构化面试且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该岗位考生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应聘人员未达到该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设置情况,以面试通知单上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生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对于专项招聘“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考察时应在核实应聘人员工作实绩的基础上,重点核实本人在社区实际工作情况。对于社区正职、副职应核实其组织任命情况和任命时间,对于报名开始日(含)之前未被任命为社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主任)、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副主任)的,只能按照其他“优秀城镇社区工作者”的标准进行考察。其他人员应着重核实在社区的实际工作时间,对于实际工作不满3年的,应在其实际工作满3年后形成考察结论;对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社区实际工作仍不满3年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编制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部分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以《招聘岗位表》为准。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于没有招到或招满的岗位,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由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组织N次报名,参加同一场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参与报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报名人员笔试成绩3:1比例直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最大限度保证招聘计划使用。
 
  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通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但每个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