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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基层治理领域专项引才公告(378人)

发布时间:2023-07-19 13:55:52
  呼和浩特市2023年城市基层治理领域专项引才公告
 
  为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改善基层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吸引储备更多优秀人才扎根青城,在全力推进“强首府”工程中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采用“市编街用”方式,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下沉城市基层治理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人才378名,纳入市本级专项编制管理。其中,下沉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360名,土左旗金川区域18名。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四)2020、2021、2022、2023届大学毕业生。
 
  (五)取得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39所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院校(以2023年排名为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国内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报名日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四)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七)现役军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视情况开展)、评估认定、体检、考察、公示、分配、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7月31日17:00。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签署《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以下材料图片(jpg格式):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大小为20KB以下)。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并确保验证期在资格审查结束前有效。
 
  QS世界大学排名(以2023年排名为准)前500名院校研究生,上传教育部发放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名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本科、研究生学习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审核时将不予通过。报名人员在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名人员须对填报信息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考察以及公示聘用的,责任自负。
 
  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评估认定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4日9:00—8月1日17:00。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评估认定时间、地点、方式、试题数量、答题时间等事项以《评估认定通知书》为准。
 
  2.进入评估认定的考生需持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的《评估认定通知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认定。
 
  3.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规定时间未参加或不使用规定语言文字进行评估认定的,按零分处理。评估认定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
 
  4.评估认定结束后,引进计划数以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5.如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数超过3:1,在评估认定前组织笔试,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确定进入评估认定的人选。
 
  (四)体检
 
  1.体检工作须选择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及时提出。
 
  3.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4.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旗区委组织部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能力上不胜任的人挡在门外。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分配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分配到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和土左旗金川区域的城市基层治理岗位工作。
 
  (七)培训和聘用
 
  岗前培训由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旗区组织人事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其间一般不得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离开分配的基层工作单位到上级机关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退回所领取的全部安置费。
 
  (五)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基层锻炼期满人员中选调。对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旗县区、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影响引才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本次人才引进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1—4607749、15332915027、1339489091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0471—3389632;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9240。
 
  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期间拨打。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