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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8-18 09:42:36
  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25号)《呼和浩特市党群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呼和浩特市本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3日(不含)至2005年8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高技能、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3日(不含)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不允许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本次招聘设置一定岗位实行专项招聘。
 
  1.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
 
  除急需紧缺人才、具有职称或职业资格条件要求、基层项目人员等专项招聘外,2023年招聘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专项招聘项目人员岗位
 
  本次招聘按一定比例专项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8月23日(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曾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曾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3日(含)。
 
  (五)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9时—8月29日17时;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23日9时—8月30日17时;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30日24时。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2日9时—17时。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5.应聘人员须对照岗位要求,填写是否符合该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专业水平等其他条件;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填写个人档案存放地及存入时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考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可免缴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
 
  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凭其毕业证(尚未毕业的,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以上三类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考费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准考证,于2023年9月13日到9月15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有关情况请详询《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应聘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应聘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8日。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9月9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中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有关通知和公告。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2.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9240
 
  技术咨询电话:0471—3389632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和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