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简章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提前启动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实施方案》,为建设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1031名,其中含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7名(呼和浩特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本次计划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信息请阅读《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3年12月22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个别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名工作;第二阶段进行普通岗位的报名工作。同一岗位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
(1)第一阶段
①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0: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2日9:00至12月24日24:00。
②第一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或消减的岗位计划数将转入普通岗位,也可合并至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普通岗位,一并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2月25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第二阶段
①普通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12月31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2:00;缴费时间:2023年12月28日9:00至2024年1月1日17:00。
②第二阶段报名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男女1:1比例设置的招聘岗位取消或削减的招聘计划数可调剂到同一单位报名学历和专业等条件一致的不限性别岗位使用;其他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1月2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3)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详见《岗位表》)。
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当签署《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呼和浩特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1)报名人员须逐一对照报名岗位需具备的条件,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或岗位所要求从业资格证书的证书等级、获取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报名人员在填写“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
①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②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列编签订聘用合同)、或被劳务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要注明其工作性质(劳动合同制、未列编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3)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报名人员须在所学专业中标明专业方向。
(4)报名“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需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的保留单位和存入时间。具体情况请咨询档案关系保留单位。
(5)信息填写存在不全、不规范等问题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6)报名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提示: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
(8)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9)报名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递补等重要事项的通知。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2012年本科专业新旧对照表》及后续增补的专业;参照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主办的研招网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和后续增补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岗位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报名人员须于报名开始后的前两天内报名并提交审核(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在资格审核时需要的时间较长,且报名人员需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请尽量提前报名,避免因时间不足影响报名结果),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及时查阅报名情况并按照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判。
对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没有的专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研判时,主要对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结合报名人员所学课程等情况,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6.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如所持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名条件对待。报名人员须在一级学科专业名称后加注研究方向。
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
在考察阶段,用人单位将根据该报名人员人事档案中留存的研究生招生阶段材料和学习成绩单等信息进行甄别,对其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7.《岗位表》中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研究生专业要求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则符合专业要求的学术学位研究生也可报名。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本次公开招聘笔试考区全部设在呼和浩特市区。
10.报名期间,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将适时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避免审核不通过后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资格的初审与缴费
1.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派人监督指导。
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2.报名人员对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岗位表》中报名岗位对应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初审通过者(含符合减免报名费条件的人员)应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缴费,需要缴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2)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呼和浩特地区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名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缴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
(2)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
①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②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2月22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③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尚未毕业的2024年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减免报名费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经招聘单位审核汇总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名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办理退费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300分。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用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含中学类和小学类),校医岗位采用医疗卫生类(E类)试卷(西医临床类),其他岗位采用综合管理类(A类)试卷。各岗位试卷类型详见《岗位表》。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名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时未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名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民族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3位小数。
(五)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并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报名人员笔试总成绩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资格复审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1.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名人员中,按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须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请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面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复审递补的前提下,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迟参加资格复审的时间。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按照资格复审通知有关要求,于规定的日期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2.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岗位必需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上述材料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本简章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的须于2024年8月31前提供)。
(5)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辅岗位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6)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院校(系、院、部)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7)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不处于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材料(附件3)。
(8)报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入时间;
(9)报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1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12)本简章和《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名资格的材料。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安排人员电话通知递补的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随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二)面试试卷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组成,面试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英语、日语等语言类教师岗位报名人员应根据所讲授课程的需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种进行面试。不按规定语言进行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四)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
1.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
(1)专业综合技能测试:音乐、体育、美术和幼儿园教师,以及需要专业技能及特长的中职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其他学科教师不需要参加。
(2)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所有学科教师都需要参加,采取讲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3)仅测试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的岗位,面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加试专业综合技能的岗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且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
2.教辅岗位(校医、会计等)面试采取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3.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面试合格分数线
1.教师、教辅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管理岗位: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特殊情况造成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符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条件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后确定),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四)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在指定的体检机构中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招聘资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报名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
报名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报名人员复检。
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3.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招聘单位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
4.报名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5.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有关人员起聘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于经备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依据聘用通知办理聘用及其他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对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的;
(3)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6)具有其他影响聘用资格情形的。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消聘用后产生的缺额,在《花名册》备案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花名册》备案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拟聘用人员提前上岗。招聘单位确因教育教学急需教师提前上岗的,须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上岗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时间。
5.《花名册》备案后,相关招聘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二)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对空缺岗位实行补充招聘
《花名册》备案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可采取“1+N”方式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进行改报、直接面试。“1+N”补充招聘的时间、岗位及其他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后续有关公告。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名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表》。报名人员需咨询或投诉的,请于报名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拨打。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