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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聘3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10:18:33
  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选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36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3.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列编)工作经历,截至报名开始日前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包含试用期当年考核)。
 
  6.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7.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选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副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选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正科级干部,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12日(不含)之后出生。
 
  9.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项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开始日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调转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内(含新提拔干部的职务试用期、竞争性比选人员的岗位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列编渠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8.曾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9.岗位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通过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报名,不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登录网站报名,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各岗位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向报考人员实时公布。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5日17:00;
 
  初审时间:2024年8月12日9:00—2024年8月16日17:00;
 
  改报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2024年8月18日12:00;
 
  改报审核时间:2024年8月18日9:00—2024年8月18日12:30。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选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3.报考人员须下载并填写《2024年呼伦贝尔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审批表》(以下简称《公开选聘审批表》,见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盖章后的《公开选聘审批表》。
 
  4.报考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报考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名资格等处理。
 
  7.《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查,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名岗位)。
 
  (二)资格初审
 
  1.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4小时内(改报为当日12:30前)提出审查意见。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即选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
 
  (二)笔试时间:2024年8月25日9:00-12: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务于2024年8月22日9:00至8月25日9:00前,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www.hlbr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一科,满分100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查询本人成绩信息。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告。
 
  (二)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需提供材料请以资格复审时公告为准):
 
  (1)《公开选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聘用(录用)文件、聘用(录用)审批表等进入事业单位(机关)的有关材料。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①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内容、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②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由选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出现3次以上未能电话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5.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选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公布成绩时报考人员可查询同岗位人员成绩信息。
 
  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选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选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报考人员到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详见《岗位信息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五)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八、公示、试用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阶段出现空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三)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公开选聘岗位进入试用期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试用期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考察合格的,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和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
 
  (六)选聘单位在公开选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选聘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报考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七)在公开选聘所有环节中,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报考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报考人员凡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报名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选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选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提醒报考人员应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
 
  选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53。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