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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7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7-20 11:30:51
  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提升精细化服务,做到网格设置、人员配备、待遇保障、责任落实、实体运行“五个到位”,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实际,在一定范围内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
 
  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共设置70个岗位,最终以实际录用岗位数为准,剩余岗位数将自动核减。通过选聘程序后的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原工作地从事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岗位设置由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并通过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具体岗位由各苏木乡镇安排,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选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本人有意愿从事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
 
  4.通过公开考试聘用、截至报名开始时尚在岗的、由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供养并在旗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不含编外补助人员、在岗的社区工作者、公安辅警、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现岗位聘用不满三年(即2020年7月1日后聘用)的合同制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起诉的;曾受过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曾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
 
  三、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5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
 
  2.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23年7月28日,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3.报名及领取面试通知单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原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大厅(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一七三二街)。
 
  4.咨询电话:
 
  8819317(鄂温克族自治旗人社局综合保障中心)
 
  5.报名及资格审核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旗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共同负责。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提交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照4张及《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2份(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或报名现场填写)。
 
  (2)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录取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3)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相应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1.面试满分100分,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本)和面试通知单,否则不允许参加面试。
 
  (三)体检
 
  拟选聘人员需提供一份年度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
 
  (四)考察公示
 
  采取多种形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拟选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拟选聘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聘用及其待遇
 
  拟选聘人员须服从统一安排。选聘后,试用期三个月,保持原薪酬待遇不变。试用期结束后,对能胜任岗位需要的,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的社区网格员,可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统一管理,参照鄂组字〔2021〕85号文件执行。不能胜任岗位需要的,退回原工作岗位。
 
  四、其他
 
  (一)选聘工作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鄂温克族自治旗选聘社区网格专职网格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