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全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9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要求1972年8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要求1982年8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要求1987年8月9日(不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引进之列,不可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三、引才程序
引进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评估认定、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引进等。
(一)发布公告
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https://www.ewenke.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岗位需求目录》,发布日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及时间:鄂温克族自治旗原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6003室。时间为《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
网络报名邮箱地址及时间:15648009119@163.com 。时间为《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8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22日下午17:0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可提供考试成绩合格单);(5)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缴纳社保明细单及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6)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7)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网络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人员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引进人才报名开始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领导小组议定。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
2.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并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告知报名人员。
3.报名和资格审查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详见评估认定通知单。
2.评估认定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引才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评估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3.评估程序
(1)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分,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为1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列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同一岗位因末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资格。
(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8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8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资格。
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评估认定时,应聘人员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其他语言,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评估总成绩的计算
评估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评估环节,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鄂温克族自治旗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引进计划内同一岗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人选。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4.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查,对通过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由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引进
1.公示。各岗位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或证据。
2.引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引进的,办理引进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鄂温克族自治旗人社、卫健部门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递补。在成绩公布、档案审查、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递补。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试用期制度。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引进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列出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行为,确保公开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需作出调整,届时将及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2.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用人单位。
引进人才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8313
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1878
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系统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