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人,具体详见《2024年满洲里市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0日(不含)至2006年1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关心关爱具体措施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含医、药、技),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0日(不含)之后出生(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务人员须提供当地卫健委及单位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4年 1月 10日(不含)之前,2024年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满洲里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简章在满洲里市政府网发布,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满洲里市政府网报名系统链接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 日9:00至2024年1 月15 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5.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jpeg格式,10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
8.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
初审时间:2024年1月11 日9:00— 2024年1月16 日17:00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表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两个工作日,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及时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站上公布。报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1月17 日14:00—17:00,改报资格初审时间截止2024年1月 17 日18:00。逾期未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人员须于2024年1月 19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云笔试”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线上笔试要求、操作流程及考场规则认真做好准备(具体详见附件2)。未能按时参加线上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在同一天分上下午举行。基础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医学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2.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知识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专业知识分9类,即临床医学类、药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影像类、口腔医学类、医学检验类、护理学类、中医学类、蒙医学类。
3.所有岗位试卷均为汉语。应聘人员要用汉语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应聘人员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总成绩=(基础知识成绩+2.5分)×40%+专业知识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复审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两项都相同者,通过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合格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后续环节将被记录在案,纳入诚信档案。
2.资格复审工作由满洲里市卫健委和招聘单位双重负责,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站发布,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三次。如递补后仍未达到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1.体检。体检由市卫健委负责,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成立2人及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招聘单位要形成考察报告,报市卫健委备案。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程序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就读院校、实习单位或所在社区及公安部门等信息以便考察组考察。应聘人员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限提供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满洲里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满考核由招聘单位进行。最低服务期5年,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招聘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四)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相关网站。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62941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
报名链接: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