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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5 11:05:46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考录方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9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7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呼和浩特代办处2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0日(不含)至2006年7月20日(含)期间出生的人员。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附件《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4年7月20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4年7月20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不含)之前。
 
  (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
 
  1.“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址www.bfrsks.com)。
 
  第一阶段:高校毕业岗及项目人员岗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9:00至7月21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至7月21日20:00,交费时间截止至7月22日12: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4年7月23日后改报转岗后岗位或放弃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转入普通岗位重新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第二阶段:普通岗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00至7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截止至7月27日20:00,交费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28日12: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开考。取消开考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岗位表》)。
 
  3.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参加笔试的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需要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4年7月20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所交费用将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3.笔试时间为 2024年8月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4.笔试考区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5.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6.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9)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需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报名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机构由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北方人事考试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
 
  监督电话:0471—6628502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