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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11:36:24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成立于2021年8月13日,隶属于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创新中心主要从事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节能和能效诊断、碳排放相关核算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绿色技术推广交易等绿色服务;拥有工程咨询乙级资信证书和地质实验测试甲级资质,承接工程咨询服务;拥有国家认可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从事第三方检测检验服务;经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厅批准作为内蒙古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第三方评价机构,从事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为了满足中心业务发展需求,激发中心活力,科学配置中心人力资源体系,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任职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信息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任职要求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突发性疾病史,无肢体功能障碍;
  4.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学习力、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应聘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薪酬待遇及用工
  (一)薪酬待遇:参照现行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二)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流程
  1.公告发布:2024年10月21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17:00截止。
  3.报名方式
  (1)登录内蒙古创悦人力网(http://www.nmcyrl.com)查看“招聘公告”并进入“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需实名注册,如实填写,提交前请认真复核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无法修改),所有报名表填报信息将作为资格审查依据,错填及漏填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2)网上报名需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须提供本人学历证明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 <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文件或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等,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学习经历:须填写上学(本科及以上)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毕业至今的工作经历,须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允许间断。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3)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4.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10月28日17:00截止。
  (1)资格初审为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应聘要求等进行审查。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相关证明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2)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等资格。
  (3)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准考证打印: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6.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及保持手机畅通,如因个人报名预留电话错误、停机、关机等一切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现象均由考生承担后果。
  (二)笔试
  1.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笔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岗位。
  2.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另行通知。考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统一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4.笔试规定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
  (三)资格复审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上次离职原因(必要时需离职单位出具离职说明)。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复审人选。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实际通过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四)面试
  1.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环节实到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采取半结构化方式面试。
  4.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5.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设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具体分值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且通过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致使招聘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所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且通过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依次等额递补,但不超过两次递补。
  4.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如遇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调整、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研判确定招聘相关事宜。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后续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四)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履职及亲属回避制度,对隐瞒亲属回避情形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由第三方负责组织实施,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发布将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http://www.nmcyrl.com/网站查询。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71-2940338;0471-4599538转120。
  监督电话:0471-496225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1、附件2.rar
  内蒙古自治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检测实验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