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招聘第二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任务部署,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积极响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聘用科研助理。招聘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设置
2022年医院计划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需求如下: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科学研究;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力水平;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合同聘用人员按照医院合同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等同于医院同类合同聘用人员标准,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本次招聘采用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平等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若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等,可于入学前或入职前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1.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应聘单位邮箱nmgzzqrmyyrsc@163.com。
2.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各实验室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面试,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办理聘用入职手续。
3.报名招聘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5日。
六、其他事项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对所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与科研助理签订的聘用合同同时报科研处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可以解除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助理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各实验室将信息统一反馈至科研处和人力资源管理处。
七、相关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管理处:吴老师 18047192552,0471-3283245
科研处:任老师 18047193253,0471-328392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报名表(1).xlsx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