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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招聘5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18 09:39:13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结合本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自主招聘5名工作人员(含1名项目人员、1名高校毕业生),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设置
 
  本次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人。其中1个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1人;1个岗位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1人,具体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2022年度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8月22日(不含)至2004年8月22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自主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2年7月3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exam.nmcyrl.com/。
 
  2.报名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17:00;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列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8)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9)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0)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时,对审核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00—2022年9月2日23:59。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
 
  3.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90分钟。
 
  4.笔试时间:2022年9月3日上午9:00—10:30
 
  5.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6.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地点以通知为准。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实操面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岗位面试方式以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旗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③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事宜按照各级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二)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情形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自主招聘考试无关。
 
  (七)本次自主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自主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6968139
 
  (二)咨询电话:0471-4923383、0471-4961138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2845855、0471-2845869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