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博士后、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岗位、人数、报名联系方式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研究生及在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科研项目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项目截止日期,当科研项目完成终止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各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要求,合理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为科研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招聘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至6月26日,应聘人员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送至选聘科研助理的联系人邮箱。
(二)由项目组(团队、平台)按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双重考核。
(三)项目组(团队、平台)与拟聘人员签订《科研助理服务协议》,经科研处审核备案后,报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聘用科研助理的项目组(团队、平台)负责设定岗位职责任务,负责科研助理的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岗学院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建立健全年度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加强安全教育。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度招聘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统计表.xlsx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2023年应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登记表.doc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 科研处
2023年6月14日